参展须知
Exhibition Instructions
展会参展须知
布撤展须知
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运输管理规定
广告及宣传品管理规定
(一)展会相关时间
分类 |
阶段 |
时间 |
内容事项 |
展会日程 |
布展期 |
2025年11月12日—13日 9:00-18:00 |
1. 加班须向主场服务商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并支付费用。 2. 加班服务须在当日16:00前到客服中心申请加班手续,逾期将加收20%加急费。 3. 布展期间18:00后为加班,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加班计时以展商申请单据上的时间为准。 |
展期 |
2025年11月14日—16日 9:00-18:00 |
1. 参展商进场时间为8:30-9:00; 2. 观众进场时间为:9:00-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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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展期 |
2025年11月16日 18:30-24:00 |
1. 开具放行条时间:11月16日14:00-16:00。 2. 展品撤展时间:11月16日18:30-24:00。 3. 11月17日0:00后为加班,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加班计时以展商申请单据上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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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会宣推 |
前宣期 |
2025年4月1日—9月15日 |
1. 展会品牌搭建。 2. 展会招商宣推。 |
中宣期 |
2025年9月16日—11月16日 |
1. 展会商家宣推。 2. 展会配套活动落地宣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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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宣期 |
2025年11月17日—11月23日 |
1. 展会通稿性宣推。 2. 展会各环节成果宣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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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日程 |
展会论坛 |
2025年11月14日9:00-18:00 |
1. 相关领导及主办方启幕。 2. 参展商代表开展论坛讨论。 |
答谢晚宴 |
2025年11月15日19:00-22:00 |
1. 参展企业与东盟采购商代表于会展豪生酒店开展答谢晚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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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国家巡展 |
2026年3月 (具体日期待定) |
2. 马来西亚首府吉隆坡巡展。 3. 越南首府河内巡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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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标准展位申请改特装展位按特装展位布展时间进场; 2.如需提前进场布展,请于11月1日前向主场服务商提出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 |
(二)参展商资格审查
1、参展单位必须具备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件,供秘书处审核。
2、展会期间在场内进行展示的参展产品须证件齐全。
3、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无失信行为记录。
(三)参展确认
秘书处负责接收参展申请表,参展商可以在参展申请表/合同书中对所需的要求做出选择,经秘书处与参展商分别在参展申请表/合同书上加盖公章后,即确定参展。
(四)展位分配、出租与变更
1、“展位”是指在展会期间秘书处租给参展商的区域,秘书处将对展场中的展位布置做出规划,供参展商选择展位,双方以申请表/合同书确认参展位置。
2、在消防安全和场馆要求等特定情况下,即使展位已预订完毕,秘书处仍然有权重新分配展位,改变展位布局或依据合理申请而改变展位标准尺寸,参展商不能因上述变更而退出合约索取赔偿。
3、参展商不能以免费或其他形式将全部或部分展位使用权移交给第三方,若发现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可取消该企业的参展资格,其后果由展位租用人承担,展位受让人的损失或因撤除展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参展商负责赔偿。
4、展位使用期仅限于展会期间(包括布展、展览和撤展时间)。
(五)展位权利的确定和取消
1、参展申请表/合同书签订后,参展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撤销或解除合约,参展申请表的内容对参展商和秘书处具有同等约束力,一经签订均应遵照履行。
2、参展商在被确认参展资格后确定取消参展的,或展会开幕后未参展,将视为参展商自动放弃参展权利,参展商已付参展费用不予退还,秘书处有权将展位另行安排。
(六)不可抗力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或超过主办方单位控制的任何事件,秘书处可更改展览的日期或取消展览,并不承担该举动对参展商造成的损失。如果展览会被取消,秘书处将参展费退还参展商。但不包括参展商所要求的特别设施和特殊安装所产生的费用。
(七)申报所需材料
序号 |
需递交材料 |
备注说明 |
1 |
特装展位装修申请表 |
要求:必须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详见附件1) |
2 |
搭建授权委托书 |
必须填写完整,参展商和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详见附件2) |
3 |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进馆作业安全承诺书》 |
要求:必须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详见附件3) |
4 |
《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违约处置办法》告知书 |
要求:必须填写完整,施工单位签字盖章。(详见附件4) |
5 |
施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
要求:资料均加盖公章,经营范围符合要求。 |
6 |
特装展位设计方案彩色效果图 |
要求:含平视图、俯(透)视图和立面图。 |
7 |
特装展位设计方案施工结构图 |
要求:平面图、正立面图、侧立面图、标明各部位尺寸和材质。 |
8 |
配电系统图 |
要求:说明用电总功率,总开关额定电流/电压,采用电线规格型号和敷设方式,展位用电量计算书,支路负载及容量。 |
9 |
电气分布图 |
要求:说明所使用的灯具,插座,规格,种类,安装位置,总控制电箱具体安装位置。 |
说明: |
(1)资料提交:施工单位须在布展开始前15天将《特装图纸审核资料清单》(详见表1)中各种资料的电子版提交至主场搭建服务商审核(审图邮箱:yjglyhyz@163.com,联系电话:0771-5825114)。
1)文件名:展会名称+展馆号+展位号+展位名称;
2)上传文件格式为JPG或PDF,图文要清晰。
特别提醒:因邮件可能存在发送与接收不成功的问题,如邮件发送后2个工作日内未收到回复意见,请及时联系主场搭建服务商公示电话或客服项目负责人。因未按时提交图纸而影响报馆和进场施工,所造成的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审核意见:客服项目负责人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报审邮件后2日内回复。通过资料审核的施工单位获得《入场通知书》(详见附件5);未通过资料审核的施工单位按《特装图纸审核意见书》(详见附件6)意见进行修改后,方可再次进行申报审核。
若施工单位未按照《特装图纸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或未及时提交符合要求且齐全的报图资料,导致的审图延期,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3)加急审图:在正式开始布展前7日内提交报审资料的施工单位,须加收加急审图费,费用为1000元/展位。
(一)展馆承重
B2区展厅承重为2.5t/㎡;D区1、3、4、5、14号展厅承重为1.5t/㎡,D区2、6、7、8、9、10、11、12、13号展厅承重为3.5t/㎡;室外展区承重2.5t/㎡。如展品重量超出以上规定,必须提前通知承办单位。凡因超出以上负荷标准的展品,主办单位要提前与展馆方协商,经展馆方书面同意并按展馆方要求做足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展厅。对建筑物或展馆内任何地方造成损坏,参展商应对此进行全部赔偿。
(二)布展和撤展相关规定
- 布展须知
1、参展商必须佩戴由组委会统一发放的参展证,无证人员不得进入场馆。
2、施工单位依据《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特装施工报馆手册》报审,凭审核通过的《入场通知书》到客服中心办理施工证,施工人员持证、扫码进入场馆。
3、请妥善保管私人物品和展品,如发现物品或展品遗失,请告知组委会和及时报警。
4、展馆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请自觉遵守。
5、请不要在展板、铝料、铝柱上打钉、贴泡沫胶、钻孔、刷油漆等,如发现有损坏标准展位配置物品,将照价赔偿。
6、每个标准展位配置一条功率220V电源线;仅限手机用电、笔记本电脑等小功率用电。如不经同意私自接电,场馆方有权不给该展位供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行承担。
7、严禁在标准展位内私接灯或者使用大功率设备,如确有需要,必须前往主承建商客服中心申请接灯、接电手续,如不按规定办理,主场承建商将拒绝给该展位供电,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8、展馆实行每个展位1条临电,杜绝借用相邻展位临电来施工现象,严禁使用临时用电试用灯具。如有发现,展馆无条件收回电箱,由此带来的任何损失由参展商或搭建商自负。
9、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必须设现场负责人;需根据展会施工管理规定进行设计,提交特装展位设计图纸并缴纳施工管理押金;搭建的展台面积应和申报面积相符。
10、参展商、施工单位在布展过程中如需加班的,请于每日16:00前向客服中心申报加班申请,按公示价格缴纳加班费。如发现未办理加班手续或者违规延时加班的,将按照加班标准的双倍计时收费。
11、严禁将标准展位内场馆配置的物品拆除、移位或带出展馆。
12、如需将标准展位改为特装的展位,需经主办批准,并在客服中心办理特装施工手续,缴纳清场押金、消防安全押金,签署安全责任书方可进场施工。
- 撤展须知
1、展览会结束后主办方或参展商应组织安全拆除展台、展位并安全清运。
2、特装展位在撤展时,务必保证工人是符合安全规定的撤除展位,禁止用绳子拉扯等野蛮拆卸方式,如有发现,将不退还安全押金。
3、拆除展位过程中应确保展馆设施设备完好无损,如有损坏,参展商或施工单位照价赔偿。
4、撤展后应进行展场卫生清扫,保证场馆地面干净整洁。
撤展时务必将废弃材料、垃圾带出展馆,如有发现在退回押金后,将其私倒在展馆门外或者会展四周,该展位搭建商将被列入黑名单,主办单位将取消该搭建商在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入场资格。
5、撤展完毕,及时与展馆方进行场馆验收交接,找保洁主管负责人签字确认,经确认后至客服中心办理保洁及安全施工押金退付手续。6、撤展流程:参展商需于2025年11月16日至主场服务台开具展品《出门条》方能撤出展品。

(一)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1、各专题展厅以及各展位负责人为相应各展区、展位的第一防火责任人,对所在展厅、展位安全防火工作负全责。
2、各专题展厅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遵守南宁国际会展中心消防工作有关管理规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消防工作防范措施,落实防火责任制,加强检查管理,消除火灾隐患。
(二)消防通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
1、严禁在展位以外的任何地方(包括楼梯、电梯前室、通道等)摆放展样品,违反者除没收外,给予通报批评;不准将展样品悬挂在消防、配电、空调设施或天花板上,违者造成设施损坏和不良后果的,除照价赔偿外还要追究相关责任。
2、布、撤展期间各种装修材料、展样品不准堆放在展厅门口、楼(电)梯前或展馆通道上,以免堵塞消防通道,布展使用的各类包装箱、纸屑等废弃物务必于当日及时清理出馆外,严禁将其存放在展位内、柜顶或展位板壁背后。在布展和展会期间疏散通道和疏散门(含物流大门内的所有人员疏散门)不准上锁。
3、安全管理人员将对违规摆放的物品进行清理,清理中造成的任何损失和产生的费用由物主承担。
(三)各类装修消防安全要求
展位装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装修工程强制性技术规范、标准和以下规定,进行设计施工。
1、所有装修装饰材料、吊顶及分隔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木质构建材料原则上使用检测合格的难燃胶合板,确需使用其他木质板材的,对木质易燃材料必须双面涂刷防火涂料三遍。
2、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擅自安装电器设备(含照明灯、广告灯饰),布展拉接的电气线路应使用电缆不限,铺设在人员走动区域内的路线应架设电缆线槽;未使用电缆的简易路线应穿阻燃管保护,路线连接使用标准接线柱,严禁裸露接线。
3、不准在场内存放使用冲压电容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高温灯具和电熨斗、电炉等电热具。
4、严禁在场内吸烟和明火作业。如确需进行电焊、切割等施工的,施工方应向主办方申请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经批准并做好现场防范工作方可施工,若不按规程或操作人员无焊接证的,将按《消防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在特装展位的设计上,尽量使用金属材料,减少木材等易燃材料的用量,在确定展位图和特装工程方案时,要求平面设计图,立体设计图、效果图三图齐全。
6、消防栓、灯光和灭火器材前1.5米范围内不准摆放任何物品,严禁阻挡、圈占、损坏和挪用消防器材,布设展位不准遮挡、圈占消防设施,不准影响消费设施的正常使用。
7、所有展位及装修不准以任何形式封顶,确保消防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淋灭火系统的功能正常发挥。
8、所有装搭物、洽谈桌椅、展样品等,不准阻挡、圈占消防设施、电器开关箱等和占用通道。
9、场馆内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难燃)的装修材料上;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不燃)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10、在布展、展览期间所用的实际电器容量须与申请配套的电器容量相符,以免出现超负荷现象。
(四)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展馆
1、不准将烟花、油漆、炮竹、汽油、煤油、酒精、天那水、氢气以及保卫部门认为可能威胁展馆安全的物品带入馆内。以上展样品只能使用代用品或说明书来代替。展会闭幕后,所有化工展样品由参展单位自行清理带出馆外。
2、施工、机械操作表演确需要用汽油、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液体或明火作业(电焊、气焊),使用前24小时须报现场保卫办审批,经批准后派专人负责管理,确保安全。
(五)认真做好闭馆前的清场工作
1、展会每天闭馆前,各参展代表应积极配合保卫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2、清场的主要内容有:
1)展位内的可燃杂物、火种和其他灾害隐患;
2)切断本展位的电源;
3)保管好贵重物品和关好门窗。
(六)全馆禁止吸烟
如有违反并造成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视情节依照《消防法》给予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展会展览管理和客户服务中心为展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专题展厅及参展商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用电的,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布展施工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铺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3、筒灯、石英灯须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4、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需加装防护罩。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5、须如实办理展位用电申请手续。禁止私自接驳展厅的电箱和插座。如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商承担。
6、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严禁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理。由此给展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7、自觉接受展会工作人员对展位内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8、特装展位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审批确定的展位电气方案实施,严禁自行更改。
(三)噪音控制
1、展台发出的音量不可对参观者或其他相邻的参展单位构成干扰。声像设备展示的音量应低于50分贝。
2、对屡次违反且不听劝告者,展会现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给予处罚。
(四)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批准方能使用。
(五)布置展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品或其他物品之间须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2、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六)违规处理
1、参展商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展会工作人员有权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责令照价赔偿。
2、未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的,将给予停电处理,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展会工作人员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
5、展位如发现有违反展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停电处理。
6、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展品展具运输车辆必须到会展中心办证大厅现场申办车辆通行证。
2、车辆通行证仅限布展、撤展期间使用,过时自动作废。
3、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市区须在指定时间段按指定线路行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须加盖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行专用章,否则无效。凡不服从南宁交警指挥违规进入展馆的,交警有权没收展品展具运输车证。
4、参展商不能使用自备的机械货运工具(如吊钩车、吊臂车、铲车、油压车、铁轮手推车等)运送重型展品。
5.展品展具运输车辆进入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后必须服从现场管理工作人员指挥,有序进场装卸货物进行布展或撤展。在公众区域、观众通道、入口大厅和入口广场范围内禁止搬运物品。
6、布撤展期间,所有运输车辆在进入场馆前须按要求提前进行全面消毒;以货运方式进入场馆的展品,连同其运输车辆在进场前进行全面消毒。展品起运后,沿途非必要不可停留、中转,进入展馆卸车后,由展馆统一再实施外包装消毒。
各类宣传品须符合以下要求,方可在展会上赠阅:
1、以宣传中国一东盟各国社会、经济、科技、文化等为主要内容,宣传品名称须与内容相符。
2、宣传品须注明编印单位(如属联合编印,均须注明)。宣传品禁止使用“名优”“知名”“最佳”等容易引起误解或误导性的名称。刊物文稿图片,以及涉及的广告、专利、版权等内容,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如发生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由编印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3、在展会期间需对外发放宣传品的,应组织专人在指定地点免费发放,不准以任何方式售卖。各专题展厅刊物和宣传品只可在本展厅或展位对外发放。
4、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以展会名义征集文稿和广告,不准在任何刊物和其他宣传品的封面及封底使用“中国—东盟建筑业暨高品质人居环境展会”中文或英文字样(包括其简写字样),也不准使用展会会徽标识。
5、违反本规定印制和对外发放各类宣传品者,一经发现,即予取缔。